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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於居家照護期間,得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

2022/05/10 附件下載

    勞保保險人如確診COVID-19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型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,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。

    申請給付時請檢附: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(請填妥資料並蓋好印章)會員證正反面影本、存摺封面影本及傷病診斷書或確診(以下擇一檢附)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」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」健保快易通 APP 登載「 PCR 檢測陽性」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、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。

    勞保傷病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,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,只要沒超過5年,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。

  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請自行在工會網站或勞保局網站下載,詳情請連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閱。